项目概况 张家港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外运填埋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JSZC-320582-HDZB-G2026-000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07-1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82-HDZB-G2026-0008
项目名称: 张家港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外运填埋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1543.9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543.950000万元(单价≤900元/吨)
采购需求:
( 1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天外运填埋处置由 北控环境再生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北控公司 ” )稳定化处置后 的可接受垃圾焚烧飞灰,飞灰每天产生量约为 47 吨(投标人需具备至少 47 吨 / 日以上的处置能力,高峰时满足至少 200 吨 / 日的飞灰外运填埋处置需求,日处置量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及审计单位的实际调度量为准)。
( 2 )外运填埋处置综合单价上限价格为: 900 元 / 吨。本项目不设置保底量,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处置量结算, 服务费扣除考核扣款后按季度支付 。
( 3 )不排除因 北控公司 技术改造等原因导致外运处置量变化,由此产生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
( 4 )受相关政策性文件变化、张家港市飞灰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项目投运(该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危废生产许可证即可视为该项目投运)等因素影响,本项目合同将可能提前终止,由此产生的风险费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2个月,预计2026年7月16日—2027年7月15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实际结算金额已达到本项目预算总额1543.95万元则本项目合同提前终止;若在此期间,张家港市飞灰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项目投运(该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危废生产许可证即可视为该项目投运),则本项目合同提前终止(自采购人书面通知日终止),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 1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具有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或飞灰专用填埋场豁免填埋飞灰的资质(提供豁免证明、现场照片、立项批复、环评批复等证明材料),或者核准经营范围包括废物类别HW18及废物代码772-002-18的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照片、立项批复、环评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售价: 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 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 CA 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 法规政策 --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 “ 苏采云 ” 系统登录界面中的 “ 新 CA 办理指南 ” 。 “ 苏采云 ” 系统目前仅支持 “ 苏采云 ” 系统下的政务 CA 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 “ 苏采云 ” 系统下的政务 CA 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 105 号狮山科技馆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0512-65737699 。
2. 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 CA 证书登陆 “ 苏采云 ” 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 “ 我要参与 ” 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 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 “ 苏采云 ” 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 “ 已参与项目 ” 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 “.kedt” )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 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 13914088964 ;
CA 技术咨询电话: 400-608-6099 ;
签章使用问题: 025-83633811 、 025-83633812 、 15380932027 、 15371015030 ;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 13914088964 、 0512-69820854 ;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 “ 苏采云 ” 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 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 “ 苏采云 ” 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 “ 开标大厅 ” ,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 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6.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7.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白鹿路99号
联系人:杜凯
联系电话:0512-58132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张家港禾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置地甲江南56幢301
联系人:黄李红
联系电话:0512-56868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李红
电话:0512-56868608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机关)2026年4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机关)2026年4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万元)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 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
| 1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外运填埋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C07020499) | 1.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天外运填埋处置我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每天处置量约为52吨(以采购人实际调度量为准),合计约1.89万吨(本项目不设置保底量),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处置量结算,服务费每季度扣除考核扣款后支付。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废物类别HW18,废物代码770-002-18)。 3.服务期:12个月,以实际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不排除因焚烧厂技术改造等原因导致外运处置量变化或受政策性文件变化、我市飞灰资源化项目投运等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合同将提前终止,投标人需自行考虑相关风险,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最终以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 1,544 | 2026-05 | 是 | 否 | 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 2 | 自行环保监测项目(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C07029900 | 按照环保要求,市容处需持续做好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排污许可证监测项目、泗港污泥塘修复场地延续性监测项目、旺家庄垃圾填埋场监测等项目监测工作。 1.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排污许可证监测项目(含飞灰库区地下水井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规定的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做好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和排污许可证监测项目及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排污许可证监测及变更。 2.泗港污泥塘修复场地延续性监测项目及张家港市旺家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阶段监测:按规范做好延续性监测工作。 3.服务期:36个月 4.按照环保要求提供检测报告、需报送环保备案的,按照规定报送备案,同时按照要求服务期内环保要求的各类系统填报工作。 5.每月配合采购单位环保安全方面的检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情况。 6.最终以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 279 | 2026-05 | 是 | 否 | 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机关)

